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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金融政策与实务研究所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政策与实务研究所的工作,根据《关于成立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政策与实务研究所的决定》(西财大中金[2005]6号),以及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政策与实务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是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下属的科研学术机构,在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活动。
第三条 研究所的宗旨是:凝聚金融领域具有真才实学和实际业务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建设金融政策和金融实务的专业化研究队伍,立足于实践,服务于实践,致力于提高金融研究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践性,并以此促进金融专业研究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 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构成一支以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主的外部专业研究队伍;通过承担校内外研究课题,实现校内外研究资源的密切合作和交流,提升校内科研与师资人员的金融实务研究水平;通过定期为学校开办专题讲座,提高校内师生对有关金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补充、改善金融实务操作与技能方面的知识结构;承担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研究所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任命。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由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资深教授担任,副理事长由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教授或外聘专家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心监督指导研究所工作;负责审议、决定研究所发展与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研究所的年度研究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第七条 研究所设立主持人委员会,委员会设常务主持人1-2名。
主持人委员会由研究所内部的专家主持人组成。专家主持人由所内专家顾问和学者选举产生,常务主持人由专家主持人选举产生,并报中心备案。
第八条 主持人委员会既是研究所的学术管理机构,也是研究所的日常管理机构。
委员会在常务主持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所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研究力量,落实科研计划;负责有关协调工作等。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十条 研究所的学术研究队伍主要由外聘兼职专家组成。除中心指定的专职研究人员外,原则上研究所不设专职研究岗位。
第十一条 研究所聘用的专家学者应当是经济金融领域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或一线专业人员,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 研究所聘用的专家学者分为特邀顾问和特邀研究员(专家顾问)。
特邀顾问由资深教授(研究员)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中心外聘教授(研究员)均可作为研究所的特邀顾问。
特邀研究员(专家顾问)由中青年业务骨干组成,是研究所的主要研究人员。
第十三条 专家学者的聘用工作由研究所主持人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应每年就有关专家学者的聘用情况向中心报告。
第十四条 研究所的特邀研究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所活动,不完成本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有违反本所章程、有损本所声誉的行为,经主持人委员会讨论,予以除名,并报中心备案。
第四章 经费与使用
第十五条 研究所经费的基本来源为申报各级科研课题的拨款,承接外部研究课题或培训的收入,同时接受社会和个人的资助。
第十六条 研究所不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研究所的收支活动均使用中心的帐户。但研究所的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中心应单独为研究所建立帐簿。
第十七条 研究所的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管理支出时,中心可予以一定补助,但每年补助的总费用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中心拨付的经费,只能用于研究人员来校举办讲座的差旅费和举办小型学术研讨会支出。
第十八条 研究所收支出现盈余时,盈余部分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和偿还中心补助款,剩余部分中心按照一定比例拨入研究所,由研究所支配。
第十九条 研究所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研究所的收支情况,及时与中心对帐,并定期向主持人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05年10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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